重建后的卡佩尔廊桥
在建筑遗产重建方面,西方现代遗产保护强调保留建筑遗存的最初品质或特征,要求新旧部分是可识别的,所有改动和恢复最初面貌的设计创作都是建立在历史原真性的基础上。
与西方相比,东方文化背景下的人们并不认为建筑是凝固的标本,而将其看作是有生命的机体,精神层次的文化内涵比建筑本身更重要。在东方文化传统中物质真实性并非是构成遗产价值的本质内涵。基于这样的文化背景,中国在文物建筑保护方面形成了“修旧如旧”的思想,这一思想强调对文物建筑的修复,并自然形成了重建的思想,认为“重建”也是遗产保护的一种重要方法。
在当代中国,重建的定义可以认为是当代人给予历史建筑的研究,从当代人的审美情趣、物质功能、时代需求的视角出发而进行的一种建设活动。重建之后的建筑物往往通过延续历史建筑的名称,成为历史与未来对话的桥梁,从而使得历史建筑所具有的部分文化价值、情感价值得以延续。这种思想类似上文中提到的旧时西方对于建筑遗产的象征价值的追求与延续。
西藏日喀则的桑珠孜宗堡在“文革”期间受到了严重的破坏。这座历史上宏伟气势仅次于拉萨布达拉宫的建筑,在复原重建以前,其上部堡楼被完全捣毁,但下部的堡台墙体大部分还以废墟的形式存在。在复建过程中,原有的古迹本来被要求拆除重建,以避免原址原样保留所需的大量人力和财力支出。但是这样做,时空价值和历史信息将随之丢失。最终,对堡台废墟的拆除重建方案被否定,并确定将该遗址原址原物地完整保留在复原重建的宗堡形体之中,并明确二者之间可识别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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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原重建后的桑珠孜宗堡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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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珠孜宗堡旧照
另外,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国内部分历史上被摧毁的建筑也得以重建,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一些仿古街区的营建。如北京西城区北海团城衍祥门重建,毁于清末大火中的黄鹤楼于1985年在武汉再次屹立于江汉之间;江西南昌滕王阁、山西运城永济鹳鹤楼、杭州雷峰塔等历史明楼明塔也都得以重建。
那么,是否经过审慎研究之后重建的历史建筑就可以被看作文物呢?
首先,文物是具有价值的前人创造物,是历史实存,具有可供今人研究的文化品质。这种定义首先是基于历史不可逆的认识。历史建筑的重建,与原建筑相比,建造者不再是古代的工匠,所使用的材料也非当时的材料。从物质层面来看,重建的建筑与原来历史建筑并无直接的关系,它们之间实际上是复制的工艺品和文物之间的关系。可以说,重建后的所谓历史建筑主要表达了我们对古代建筑艺术价值的理解。其次,历史建筑是在时间流逝中逐渐丰富其文化价值的,正是在不断的使用中,建筑经历并见证了人类文明的演化发展、人类社会的丰富多彩;建筑物色彩的改变、完整性的缺失都证实了建筑在漫漫历史中所获得的岁月价值。从这个意义上来看,重建的建筑物不应被视作其所依据的时代的原物!
纵观中外的建筑遗产保护和重建的经验,我们可以看到,建筑遗产是具有多层面价值的集合体。建筑遗产既是历史物证的可持续存在,同时也是文化意义的具象再现。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建筑遗产并非只是人类历史的见证物,也可以被看作是人们文化身份与地理情感的连接物。换句话说,如果我们把建筑遗产看作是历史的证物,其价值内涵是真实性,尤其表现为物质层面的真实性;那么保护建筑遗产就是保证历史见证不被干涉或破坏,重建就显得没有意义了。但是从延续文化记忆的角度看,当建筑遗产的实物灭失之后,遗产文化及情感价值并不一定完全消失,因而历史建筑的修旧如旧甚至重建为传统和文化价值的再认识创造了条件。
我们认为,对于巨鹿路888号来说,在确定保留原业主产权的前提下,可以经过科学谨慎的史料研究和专家论证,在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和监管下,由业主出资对原历史建筑进行复原性重建。按照原历史建筑风格和特征进行重建的新建筑,尽管不具备原历史建筑的历史真实性,但是也能够实现原历史建筑的精神价值的延续,和原历史环境的完整性的重现。然而,这样的新建筑不等同于原来的历史建筑,它仅是对历史证物的仿制。即便是一个高仿版本,它也不具备周边其他历史建筑的历史厚重感和体现在物质上的岁月沉淀。因此要体现新旧部分的可识别性,并且在一定时间内重建建筑不可被认定为优秀历史建筑或者是文物。在实施过程中,复原性重建也需要协调好价值观、方法论和技术水准等不同层面的复杂性和矛盾性,使物质性的重建可以发挥对于当地人文环境的延续和历史精神的传承的作用。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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