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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历史建筑复建——从上海巨鹿路888号谈起
发表时间:2017-06-26 阅读次数:1444次
 2017-06-24 路宁 

 

历史建筑复建

Reconstruction of Historic Buildings

 

 

 

近日,众多媒体曝光了上海一幢优秀历史保护建筑被业主违规拆除后改建成现代建筑一事,引发广泛的社会关注。

 

这处被拆毁的历史保护建筑位于静安区巨鹿路888号内,处于历史风貌区内,为1919年由匈牙利人拉斯洛·邬达克所在的事务所设计(他当时还没独立开业)。

 

 

 

涉事建筑已被绿色网纱全部阻挡

 

 

俯瞰涉事建筑,原结构已全部被拆除,现被钢架所替换

 

巨鹿路888号所在的建筑群(巨鹿路686—892号),为美式花园住宅,砖木结构,1920年建成,共22幢,沿路排列,南面设大花院,背面有小院。单体为假三层,红瓦坡顶。

 

 

被拆除前巨鹿路888号原貌,可见建筑特色鲜明

 

目前,静安区方面已经介入调查,责令其立刻停止修建新建筑,并对老建筑进行复原。那么像巨鹿路888号这座已经被完全拆除的优秀历史建筑,再次复原重建的意义何在呢?或许回顾中西方历史建筑保护的发展史能够为我们提供一些思路。

 

有研究已经证明,在古代西方社会,有很多方法可以复原遭到破坏的古代寺庙。有时候老建筑的原始材料类型和风格被保持延用;有时候因周边环境变化,建筑也可以迁址异地重建,但是考虑到功能的延续,新的建筑可以做适当的调整。例如,公元前1世纪的一场大火之后,雅典伊瑞克提翁神庙(Erechtheum)被修缮并重建。在此工程中,建筑的许多部分如山形墙或天花板均被拆除并依原样重建,用以替换旧柱子的新柱子保留了原有的建筑风格。

 

复原后的雅典伊瑞克提翁神庙

 

伊瑞克提翁神殿最出名的是它的六尊女像柱,目前神殿上的都是仿制品,真品中的5座收藏在衛城博物館。

 

 

此类重建活动在后来的罗马帝国时期,甚至中世纪也屡见不鲜。很多古建筑构件和废料被从古迹遗址上拆下并用于新建筑。例如,君士坦丁凯旋门(Arch of Constantine)就是用从几个世纪前的一些古迹上拆下的雕塑和浮雕建造而成。这种对罗马历史的重视也意味着对古代理念的延续性的重视,并且开辟了思考历史的新方法和通往意大利文艺复兴的道路。

 

君士坦丁凯旋门

 

 

早期建筑物构件上的哈德良皇帝的头像被君士坦丁的容貌所代替,并被用到君士坦丁凯旋门上。

 

在对待建筑古迹方面,文艺复兴时期标志着一个转折点。在人文主义思想的影响下,人们逐渐摆脱宗教的束缚,开始从经典的历史和古物中寻求自我价值,通过古代遗址重新定义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相比较于古时候简单的复制和粘贴,建筑古迹在这一时期被作为历史的纪念物得以恢复重建,并获得了重要的政治意义。例如,古罗马城作为文化政治中心被重建,其历史记忆和文化象征吸引了数以万计的游客。在重建过程中,除了强调建筑古迹自身的功能意义,其隐含的政治价值和美学层面的价值也被呈现出来。

 

总之,在早期西方社会,人们重建历史建筑是为了恢复古迹遗址的美学和纪念性,通过恢复留存的建筑古迹和具有纪念性的艺术作品来表达身份认同,以及对历史记忆的再现。

 

但是西方早期的建筑重建,原作和仿制品之间的区别往往被忽视,古迹遗址作为历史鉴证的功能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这种文物价值和暗含的纪念价值之间的冲突,在欧洲启蒙运动的思潮下找到了答案。

 

在欧洲,16世纪到19世纪被定性为启蒙时代(Age of Enlightenment),标志着西方社会一系列的根本性变革,也随之形成了现代的历史观和文化遗产概念。历史性这一新概念引发人们将艺术品和历史建筑看作独一无二的,它们体现了一个特定文化并反应了国家身份和特性,因此值得加以保护。这种新历史理念和美学理念是现代西方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现代遗产保护运动的发源地,英国从19世纪就在建筑遗产保护理论方面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其中代表人物当属约翰·拉斯金(John Ruskin)和威廉·莫里斯(William Morris)。他们代表现代建筑保护的宗旨和原则,反对历史建筑的改造复建。拉斯金认为历史建筑的本质特征是它的物质性,是具有物质真实性和结构美学性,是全部历史和美的积累。因此,遗产保护工作应该遵循尽可能小的人为干预,尽可能保持建筑本身的样子,即便是必要的维修或修复,也应该是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的,并且是学科的。修复前后新旧部分是可识别的。基于现代遗产保护理念中对遗产物质层面真实性的理解,国际范围内往往将建筑遗产看作是凝固的标本,因而在实践中发展出了最小干预、可识别,以及禁止“重建”等修复原则。

 

那么,是否这种以真实性构成的现代遗产观就是完全反对任何形式的历史建筑复建呢?现实情况也不尽然。例如,柏林议会大厦废墟部分的创造性重建。这座建筑中央的重建部分与周边的保存部分在材料和结构上反差强烈, 反倒体现了新旧区分的可识别原则。中央的废墟重建为一个体现当代生态技术的屋顶平台和玻璃弯窿; 周边则完全突出保存和修复的理念, 甚至连“ 二战” 炮火痕迹, 特别是攻克柏林留下的记忆, 如弹孔、苏联红军的题字等都作为历史信息保留着。

 

德国国会大厦,1933年部分建筑被毁,1945年苏联红军攻占柏林,大厦再次被烧

 

柱廊上修补的枪弹痕迹还历历在目

 

再例如,瑞士卢塞恩的卡佩尔廊桥, 建于1333年, 是欧洲现存最古的木构廊桥, 1993年遭大火焚烧, 灾后照原样重建, 但将过火后的残存桥体结构予以保留, 连构件焦黑的表面也未作去除, 为的是让原物部分与新补加部分清楚区分, 并将火灾本身作为事件记忆下来。

 

重建后的卡佩尔廊桥

 

在建筑遗产重建方面,西方现代遗产保护强调保留建筑遗存的最初品质或特征,要求新旧部分是可识别的,所有改动和恢复最初面貌的设计创作都是建立在历史原真性的基础上。

 

与西方相比,东方文化背景下的人们并不认为建筑是凝固的标本,而将其看作是有生命的机体,精神层次的文化内涵比建筑本身更重要。在东方文化传统中物质真实性并非是构成遗产价值的本质内涵。基于这样的文化背景,中国在文物建筑保护方面形成了“修旧如旧”的思想,这一思想强调对文物建筑的修复,并自然形成了重建的思想,认为“重建”也是遗产保护的一种重要方法。

 

在当代中国,重建的定义可以认为是当代人给予历史建筑的研究,从当代人的审美情趣、物质功能、时代需求的视角出发而进行的一种建设活动。重建之后的建筑物往往通过延续历史建筑的名称,成为历史与未来对话的桥梁,从而使得历史建筑所具有的部分文化价值、情感价值得以延续。这种思想类似上文中提到的旧时西方对于建筑遗产的象征价值的追求与延续。

 

西藏日喀则的桑珠孜宗堡在“文革”期间受到了严重的破坏。这座历史上宏伟气势仅次于拉萨布达拉宫的建筑,在复原重建以前,其上部堡楼被完全捣毁,但下部的堡台墙体大部分还以废墟的形式存在。在复建过程中,原有的古迹本来被要求拆除重建,以避免原址原样保留所需的大量人力和财力支出。但是这样做,时空价值和历史信息将随之丢失。最终,对堡台废墟的拆除重建方案被否定,并确定将该遗址原址原物地完整保留在复原重建的宗堡形体之中,并明确二者之间可识别的特征。

 

复原重建后的桑珠孜宗堡外观

 

桑珠孜宗堡旧照

 

另外,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国内部分历史上被摧毁的建筑也得以重建,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一些仿古街区的营建。如北京西城区北海团城衍祥门重建,毁于清末大火中的黄鹤楼于1985年在武汉再次屹立于江汉之间;江西南昌滕王阁、山西运城永济鹳鹤楼、杭州雷峰塔等历史明楼明塔也都得以重建。

 

那么,是否经过审慎研究之后重建的历史建筑就可以被看作文物呢?

 

首先,文物是具有价值的前人创造物,是历史实存,具有可供今人研究的文化品质。这种定义首先是基于历史不可逆的认识。历史建筑的重建,与原建筑相比,建造者不再是古代的工匠,所使用的材料也非当时的材料。从物质层面来看,重建的建筑与原来历史建筑并无直接的关系,它们之间实际上是复制的工艺品和文物之间的关系。可以说,重建后的所谓历史建筑主要表达了我们对古代建筑艺术价值的理解。其次,历史建筑是在时间流逝中逐渐丰富其文化价值的,正是在不断的使用中,建筑经历并见证了人类文明的演化发展、人类社会的丰富多彩;建筑物色彩的改变、完整性的缺失都证实了建筑在漫漫历史中所获得的岁月价值。从这个意义上来看,重建的建筑物不应被视作其所依据的时代的原物

 

纵观中外的建筑遗产保护和重建的经验,我们可以看到,建筑遗产是具有多层面价值的集合体。建筑遗产既是历史物证的可持续存在,同时也是文化意义的具象再现。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建筑遗产并非只是人类历史的见证物,也可以被看作是人们文化身份与地理情感的连接物。换句话说,如果我们把建筑遗产看作是历史的证物,其价值内涵是真实性,尤其表现为物质层面的真实性;那么保护建筑遗产就是保证历史见证不被干涉或破坏,重建就显得没有意义了。但是从延续文化记忆的角度看,当建筑遗产的实物灭失之后,遗产文化及情感价值并不一定完全消失,因而历史建筑的修旧如旧甚至重建为传统和文化价值的再认识创造了条件。

 

我们认为,对于巨鹿路888号来说,在确定保留原业主产权的前提下,可以经过科学谨慎的史料研究和专家论证,在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和监管下,由业主出资对原历史建筑进行复原性重建。按照原历史建筑风格和特征进行重建的新建筑,尽管不具备原历史建筑的历史真实性,但是也能够实现原历史建筑的精神价值的延续,和原历史环境的完整性的重现。然而,这样的新建筑不等同于原来的历史建筑,它仅是对历史证物的仿制。即便是一个高仿版本,它也不具备周边其他历史建筑的历史厚重感和体现在物质上的岁月沉淀。因此要体现新旧部分的可识别性,并且在一定时间内重建建筑不可被认定为优秀历史建筑或者是文物。在实施过程中,复原性重建也需要协调好价值观、方法论和技术水准等不同层面的复杂性和矛盾性,使物质性的重建可以发挥对于当地人文环境的延续和历史精神的传承的作用。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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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俞菲)